局属各单位党委、各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党工委:
现将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文明办[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对标,及时查遗补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数据资料,积极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企业加快转型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文明环境。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