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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省直机关“三位一体”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3 10:50:03新闻来源:

直文明[2013]4号

关于推荐评选省直机关“三位一体”

文明单位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直机关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努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评选第十届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3]9号)精神,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将第十届省文明单位、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第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处室“三位一体”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第十届省文明单位

2011年以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得第九届省文明单位或连续两届获得省直文明单位(2006—2007年度省直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和2008—2010年度省直文明单位)称号,达到《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省直部委厅局和中央驻皖厅局单位,均可申报第十届省文明单位。获得第九届省文明单位的厅局直属单位从严控制申报。

2、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2011年以来,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达到《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省直部委厅局和中央驻皖厅局单位及直属单位,均可申报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3、第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处室

2011年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达到《省直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要求,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机关处室,均可申报第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处室。

以上“三位一体”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届满后零基启动评选,均需重新申报。原荣誉称号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0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省文明单位。由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直文明办。

2、申报省直文明单位。由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1200字左右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直文明办。部委厅局直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申报,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直属单位总数的20%,超过2个单位需排出顺序。

3、申报省直文明处室。由部委厅局处室直接向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填写《第二届省直文明处室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一式3份,经本单位同意后报送省直文明办。部委厅局处室数在10个(含10个)以下的报1个,在10个以上的可报2个,并排出顺序。

4、申报单位情况公示。申报期间,须将本单位申报情况和创建工作实绩,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公布省直文明办监督电话(62606634、62608623)和办公地址(省委北楼东侧五楼)。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评选程序

1、初审把关。由省直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资格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

2、征求意见。由省直文明委分别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直效能办、省直纪工委、省直计生协会等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3、检查考评。由省直文明委视情对提出申报的原第九届省文明单位和上两届省直文明单位进行抽查,重点对新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同时,委托部委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省直文明处室申报对象进行考评,省直文明办视情进行抽查。

4、拟定名单。由省直文明办汇总考评情况,综合各方意见,参照考核结果,拟定省文明单位、省直文明单位和省直文明处室推荐评选对象名单,报请省直文明委和省直工委审核。

5、审核确定。省直文明委全会和工委委员会审核确定推荐评选对象后,分别在省直党建网或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省直文明办进行复查,经查属实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报请省文明委审核,由省文明委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的省直文明单位和省直文明处室评选对象分别由省直工委和省直文明委命名表彰。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充分认识“三位一体”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评选活动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重要契机,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按照《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依据《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和《省直机关文明处室考评细则》以及评选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3、讲求实效,重在过程。要深入基层,务求实效,使评选过程成为总结创建经验、发现创建典型的过程,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

附件一:《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2011—2013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第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表》

安徽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7月25日

附件:http://www.ctcecc.com/uploadfile/2013/0823/20130823105314440.doc
 

信息录入:nxy 责任编辑:牛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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